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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可以提出吗
释义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可以提出吗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可以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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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