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如下: 1、诉讼请求的特殊性,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阻却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 2、程序启动的依附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启动有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只有在执行终结前,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声明,待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3、诉讼主体的特殊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为案外人,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实体权利。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裁定法院一个月不裁定,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查询裁定书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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