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陪唱歌陪喝酒违法吗 |
释义 | 一、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若是单纯陪酒陪唱,支付小费,这属于正常的娱乐商业服务,有偿的陪唱歌和陪喝酒没有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暂不属于违法。 二、若进而出现以下情况,则属于违法: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有偿意思是指从购买方、被服务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民法上的有偿,是指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换事实,并非指双方所获利益的绝对相等。同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偿可表现为支付金钱,也可表现为提供技术、劳务或服务等。 四、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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