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签订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胁迫签订合同的类型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有两种类型。一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使人产生恐惧;二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从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如下构成要件: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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