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陪唱歌陪喝酒违法吗 |
释义 | 一、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若是单纯陪酒陪唱,支付小费,这属于正常的娱乐商业服务,有偿的陪唱歌和陪喝酒没有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暂不属于违法。 二、若进而出现以下情况,则属于违法: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有偿意思是指从购买方、被服务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民法上的有偿,是指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换事实,并非指双方所获利益的绝对相等。同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偿可表现为支付金钱,也可表现为提供技术、劳务或服务等。 四、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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