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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迁户口流程
释义
    1、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的相应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原常住地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后,注销原有户口;
    2、办理迁出户口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证明;办理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要持迁入地的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受户口证明;
    3、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因出国、入伍、失踪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应当出示相应证件等等。
    一、户口迁出手续流程?
    办理户口迁出的流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的公安局户政科申请;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7、持《准迁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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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