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有股东。尽管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而公司是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