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债务纠纷中的辩护重点是该笔债务到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借贷的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要共同偿还。因此,要根据当事人的立场举证说明每一笔债务的由来。夫妻共同债务最直接的判断是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追认的,如果个人名义借的,且超出了生活所必要的开支,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