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的刑法修正案对其惩处是否有所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公共财物、企事业单位财物或者他人财物,擅自处分或者侵占的渎职行为,构成渎职罪,将受到较严厉的刑罚惩处。而对于走私犯罪,则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将应当依法纳税或者缴纳进出口税款的物品偷运、走私进出口的行为,也将受到严厉的刑罚惩处。 法律依据: 1.《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公共财物、企事业单位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国家规定的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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