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至四级伤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一级伤残
    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二级伤残
    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d.双眼盲目5级;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2.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不全,心功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2.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2.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三级伤残
    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g.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3.4 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3.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b.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3.7 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以上。
    四级伤残
    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 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