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的医学定向生去干嘛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学定向生违约一般是由于薪资过低,或者由于地区贫困、患者流失导致实操经验十分有限。因此,违约医学定向生一般跳槽、另谋高就或继续深造考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 强化履约诚信管理 (一)各培养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用人单位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和现代契约精神作为定向医学生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定向医学生在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引导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培养就业协议书》,履行到定向就业服务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的义务。(责任部门:各培养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卫生健康委) (二)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原则上不同意应届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违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按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培养院校) (三)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2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书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经定向医学生申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可解除培养协议。因身体原因仅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经征求定向医学生本人意愿,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培养院校) (四)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违约。定向医学生须退还培养费用,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定向医学生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拒绝履约的,应退还5年本科教育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并按前述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五)定向医学生未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按照6年服务期,每少服务1年退还1/6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六)定向医学生应在违约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由定向医学生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委派单位支付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收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培训经费及违约金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收回。(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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