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议记录。他们可以提出建议和质询,以监督公司的经营。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他们可以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还有权监督公司经营,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计报告,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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