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办案拘留流程 |
释义 | 派出所办案拘留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2、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3、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4、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5、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5、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6、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适用刑事拘留的只能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要具有法定紧急情形,包括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仅是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并非刑事处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与之后是否会对其判刑处罚并未直接的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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