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从犯的成立条件 |
释义 | (一)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前提条“被胁迫犯罪”件。刑法规定的当然指的是参加共同犯罪,共无论是实行行同犯罪行为的形式包括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参加犯罪的行为,胁从犯作为我国共为还是帮助行为,同犯罪的一类,理所当然的包括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胁从犯大多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实现不起决定作用的次要实行行为也占一定的比提出了较高的挑战与考验。首先新会计准则具有丰富的内涵,专业性也进一步提高,这对财务会计人员现有的知识层次结构作出考验;其次新会计准则当中职业判断如公允价值理念等的运用对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作出考验;再次新会计准则具有国际趋同的特点,这使许多境外的会计人员进从而使国内会计人员将要面临较大入国内市场更加地方便,的竞争;最后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作出了指示并指明了方但是并不能涵盖全部的经济事项,这需要会计人员能够向,在领会新会计准则精神的基础上对相关业务作出处理和判断。 三、加强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工作对策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配套政策。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监管政策与税务政策两个方面,在监管政策的完善中,要重视促进资产减值的计提与新会计准则的统一,从而使我国企业能够进行统一的执行,改善当前多种资同时要重视对非现场监管产减值计提方式共同存在的局面,促进其与新会计准则相适应。与此同时,企业报表的改革,要重视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从而使企业会计工作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并违法必究。 (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对自身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是促使企业会计工作与新会计准则相适应的必要途径。首先企业要重视培养会计人员的风险管理理念,通过风险管理意识宣传和教育以及风险管理专业理论培训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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