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次看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第三,确认是否在先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最后还可以使用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