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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释义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主旨是:申请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支付鉴定费用,进行听证和取证,召开鉴定会议,最终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书,并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做司法鉴定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与证据要求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与证据要求涉及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程序以及在鉴定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据要求。在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中,通常包括鉴定申请、鉴定机构选择、鉴定程序、鉴定报告等环节。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鉴定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鉴定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保护和分析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专家意见、医学文献等。这些证据将被用于评估医疗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损害程度。因此,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与证据要求的合理运用对于保障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与证据要求,确保鉴定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收集、保护和分析医疗记录、专家意见、医学文献等证据,评估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害程度。合理运用鉴定程序与证据要求,保障医疗纠纷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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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