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婚后买房,但女方没出钱的,该房产一般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于房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双方需要分割该房产的,一般应平等分割。若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平等分割的,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协商约定进行分割。双方不能就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相应的分割判决或裁定。 对于婚后买的房,一方没出钱,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出资的,该房产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