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有哪些最常见的纠纷? |
释义 |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特点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大多较差;贷款人的维权时间较晚;借款不规范的情形较多;以及多数借款人未提供担保,借款情况较复杂等特点。 一、银行借贷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担保贷款银行追责怎么办 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要先清收贷款人无果后才可向担保人提出执行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银行就可根据情况选择担保人或贷款人来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银行可以向担保人提出还贷要求,但如果担保人能有效的提供借款人也就是贷款人的详细情况并向银行明确该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银行一般都是先向借款人催收的。如确实无法催收成功,才会回头来向担保人提示履行担保义务的。 三、借条应包含什么内容 借款时出借方需要向借款方转账或者给予其现金,此时如果借款方不提供一些书面的凭证,对出借人而言将来要求借款人还款的事实难以举证,因此就需要借条发挥作用。个人与个人之间常见的借条,应当写明某人即借款人,某年某月某日,因某原因向出借人借款多少钱,并要在借条中体现借款时间,利息的约定,如出借人对于借款人的资信以及还款能力不够信任,还可在借条上要求借款人提供物保或者人保进行担保。最后签字按手印,这份借条应当存放于出借人手中以便日后索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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