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如何起诉? |
释义 | 离婚的时候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对孩子具有探望权。离婚后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让看孩子的,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之诉。在探望权利方面,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举措,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些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章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些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章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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