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违反生育权的处罚 |
释义 | 一、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再婚夫妻违反生育权的处罚 ①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⑤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⑥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⑦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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