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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些补贴能够纳入经济补偿金的?
释义
    差旅费是否属于工资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种情况,差旅费的具体数额在双方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进行了规定,不管员工是否出差,无需提供报销凭证,员工都会获得差旅费且金额相同。这种差旅费具有津贴的性质,是对员工特殊劳动条件下超常劳动的补偿,属于工资的范畴,说以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另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对差旅费没有确定具体的金额,而是根据员工实际出差情况予以“实报实销”。从给付性质上来看,企业支付差旅费是对员工因差旅而垫付的相关费用进行的财务结算,不是对员工出差给予的额外补偿。公司每月给该员工报销的“出差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不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范畴。
    经济补偿金的确定
    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月的工资来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面且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否以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应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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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