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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费什么时候交
释义
    法律分析:诉讼费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进行预交。
    1、对于反诉的案件,是在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在7日之内向法院缴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1、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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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