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转让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转让宅基地的土地界址、面积;变更登记办理;转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