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
释义 |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四)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五)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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