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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得到工伤赔偿,离职后还会有就业补助金吗?
释义
    在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之后,如果将来离职,即可享有就业补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人民网连云港2015年11月18日电 (施忆)伏某某系下岗职工在江苏连云港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再就业,2008年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于2011年8月30日被确认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五级,要求被告公司赔偿15万元。18日,记者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了解到,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连云港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伤赔偿金11万元。该案主审法官何保国表示,企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他说,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系非典型性劳动关系,与通常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受的权利有一定的差别: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受保护;但劳动者要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无法律依据;由于当前新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连云区法院副院长浦洪认为,该案例虽然少见,但具有典型意义。“现在下岗再就业的职工人数比较多,尤其是环卫、保洁等行业,用人单位雇佣下岗再就业人员或者退休人员,工资低且无需缴纳五险一金,成本较低。但在用工期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赔偿。”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统一裁判尺度,及时、快捷、稳妥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10月,连云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立,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0件,结案258件,调解率为40.70%,撤诉率为21.70%,涉诉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较好。法律常识关切人们生活,以上便是问题的所有答案,可以详细了解。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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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