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分割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证明不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债权人可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已有财产分割处理。协议离婚后对未涉及公司股权的财产可再次提出诉讼,但需在一年内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遗漏财产的处理需具体情况分析,如明知财产存在却不提出分割要求视为默认,不知道财产存在可提出分割请求,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一方在债权人主张财产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对已知未处理的财产登记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中未涉及公司股权问题的解决。由于夫妻一方的经营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形式的复杂性,同时由于法律并未给予配偶相应的知情权,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有可能对于公司股权和经营收入没有进行约定。这意味着双方对于该项财产达成了默认的条款。夫妻协议离婚后能否对已知却未处理的再次提出诉讼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对遗漏财产的处理对于一方既没有对财产状况进行隐瞒,也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时,而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遗漏处理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财产如公司股权的存在开始起算。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引发的纠纷可提起诉讼。一方对另一方的共同债务有追偿权,即使已有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未涉及公司股权的财产登记离婚,一方可在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排除欺诈等情形。对于遗漏财产的处理,若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财产存在且未提出分割请求,则默认对方所有权;若确实不知道导致遗漏分割,可提出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存在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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