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罚款处罚 |
释义 | 超市私自罚款是违法行为。超市无权罚款。偷一罚十等口号一般用作超市等场所的威慑性口号,实际上,超市等机构并没有权力对违反治安的行为作出罚款。 小偷有错是无疑的,超市有权将人扭送公安机构,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进行处罚。但超市本身,没有处理并罚款的资格。但是,超市做法错误不代表偷窃者是正确的。双方应在权威机构的调解下解决争端。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超市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超市自行处罚消费者,消费者即使不服,也无法依照法律规定寻求救济,这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申辩权与诉讼权,构成了对窃物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盗窃也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来认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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