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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收监跟根据的收监是公安局的吗?
释义
    决定监外执行收监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监外执行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特别执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用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需要收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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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