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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
    1、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2、执行期满,应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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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