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不处理怎么办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不处理是会被强制执行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行政处罚措施的,经催告后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一、违法行为加处罚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违法行为加处罚款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我国法律规定,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全文的主要内容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等。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房子强拆决定和强拆执行过程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经拆迁人或相关部门催告后仍不履行,则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迁的强制手段。实施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 一、行政强制拆迁: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二、司法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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