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租金逾期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中租金逾期支付的认定与处理。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若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未约定支付期限,可依据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并解除合同,承租人需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的租金逾期如何认定? 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 二、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怎么办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在该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租赁期限、租金的数额等内容,并且承租人还需要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内,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逾期不支付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若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出租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承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可通过催告通知要求承租人支付,在逾期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确保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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