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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意思?
释义
    根据执行主体、被执行人和执行时间的不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种类可以分别划分为:[1]
    1.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被申清人强制执行或对申请人强制执行;
    4.先行执行或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执行。
    行政复议案卷排他是什么意思?
    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原则,这是建立行政案卷制度的依据。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必须先行取证,根据自己收集的证据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构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基础。行政案卷作为行政处罚证据材料的载体,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取得、提交的全部证据,应当记录质证过程中双方质疑的焦点、辩论意见,最后载明行政机关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理由及结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只能以案卷作为根据,除法律规定的例外,不能在案卷以外,以行政相对人所未知悉的和未论证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决的事实依据。这就是行政复议案卷排他性原则。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什么是行政复议的机关吗?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
    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是指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什么机关具有行政复议职能
    行政复议机构有以下几种职能: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即对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除不符合法定条件外,均有义务受理,不能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脱。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以及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转送复议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如《行政复议法》第38条的规定。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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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