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法人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 释义 |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第九条本公司的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形式上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名称,子公司都可以用。第一母公司的名字设定与子公司的名字设定没有法律上的必然性联系,除非母公司在设定子公司时故意设置上二者的联系。第二具体拟设立的子公司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够冠名所属省份的名称要根据当地省关于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来看。 二、分公司能作为被告吗 分公司能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也是由总公司承担。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当分公司符合一定条件时,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故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应诉的,且对于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可先由自己的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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