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权: 1、继续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的损失或违约金。 2、终止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延迟主要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3、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存款条款,则可以适用存款。以存款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保证金的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另一方退还保证金;当收到保证金的一方违约时,保证金应双倍返还。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不视为保证金。 4、违约金。违约金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当一方有轻微违约时,另一方立即要求高额违约金,这实际上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由于合同法鼓励交易,只有当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时,才承担这部分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的,一般按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5、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遇到对方违约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影响自己权益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对方责任。也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可以进行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一方履行合同,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