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法庭审判中出现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可以延期审理。包括需要通知新证人、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勘验;检察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以及因回避申请而无法进行审判。 法律分析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拓展延伸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与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与相应的处罚。根据该条款,当一个行为符合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即构成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条款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具体情况,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可以延期审理,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等。此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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