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心梗死亡算工伤吗 |
释义 | 一、工作中突发心梗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心梗死亡的话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岗位上心肌梗死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6)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肌梗塞死亡的情况下是可以视同为工伤的,因此,用人单位或者是保险机构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表,以及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等。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伤残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般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就一定要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再获得认可了之后就可以依法的进行鉴定,确定符合伤残的等级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不足够评残,那么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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