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出生证明的补办流程 |
释义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及补发办法。对于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一经办理,姓名不得更改。家庭接生婴儿需由家庭接生员或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对于遗失证明的情况,未报户口前遗失的需补发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正页。补发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制定。 法律分析 (1)补办流程及资料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2)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并且办证时间有限。对于家庭接生婴儿,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旁证材料。对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发办理。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请大家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按时前往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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