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弄号。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邮编:。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弄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 (二)由告抚养,告每月支付抚育费人民币元(¥00.00)整,至18周岁止;(无争议) (三)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年月因关系相识,年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有一女/子,名.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维系婚姻关系已失去意义。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复印件一份。 一、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无效的婚姻,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生育子女,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