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