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允许补签? |
释义 | 补签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才签订。补签的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开始,这被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于未签订合同前的劳动关系期间。这是一种追认行为,使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受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规范。 法律分析 可以。 1、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规定和限制主要涉及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签订,一旦签订生效,原则上是不允许随意补签的。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存在误解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可以协商补签。但需要注意的是,补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合同补签也需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等。因此,在进行劳动合同补签时,应当谨慎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劳动合同补签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补签的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并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补签行为追认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使其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劳动合同补签需遵循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的遵守。在进行劳动合同补签时,务必谨慎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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