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全责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及责任情形。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赔偿金根据地区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超额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负全责情形包括进入非机动车道、刮撞行人等。受害人可索要误工费用,退休人员也可要求赔偿。责任方不能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孩子的抚养费老人的赡养费都要赔的。
    二、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二)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方当事人有上述情形质疑的,为全部责任。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很容易造成公民出现伤亡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也是会耽误一些工作,所以事故的责任人需要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已经退休领取退休金的,那么交通事故受伤有退休金的人员也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用的,事故责任方也不能拒绝支付。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包括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包括进入非机动车道、刮撞行人、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等。受害人还可以索要误工费用,退休人员也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