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致轻伤要赔偿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六)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一、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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