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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释义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五人或少于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召开;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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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