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抵押不等于抵押权不存在,只是未设立。只要抵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就能成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提供的未移转财产进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可以折价或拍卖财产来优先受偿。抵押未登记只是使得抵押权未设立。当抵押合同一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该抵押权可以成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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