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以再次争取的条件: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 2、不尽抚养义务,而另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另一方生活。 其中一方对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不服,并且另一方出现了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那就可以再次争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