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西青区最新产假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单位增加30天生育假,难产等非正常顺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法律分析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拓展延伸 天津市西青区产假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新的消息,天津市西青区产假政策已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180天的产假,其中前90天为带薪产假,后90天为无薪产假。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产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并保留其原岗位。同时,雇主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帮助,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一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结语 根据最新的消息,天津市西青区产假政策进行了调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180天的产假,其中前90天为带薪产假,后90天为无薪产假。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产假的,可进行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批。此外,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并保留原岗位。雇主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帮助,保障女职工权益。这一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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