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责任调解的调解员如何处理调解失败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责任调解中,调解员的职责是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如果调解失败,调解员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具体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1.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调解员应当告知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因和法律规定的诉讼、仲裁和其他和解方式; 2.如果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存在不平等的情况,如信息不对称、精神压力等,应当采取措施调整双方的平衡状态; 3.调解员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记录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以备后续争议解决的需要。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劳动者死亡、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不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安全生产教育,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调解将要达成的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当告知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因和法律规定的诉讼、仲裁和其他和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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