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有哪些违约责任需要被认真对待?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其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情况、驾驶员情况和历史事故记录等信息。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权利主张违约。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报案、协助调查、提供证据等义务,或通过虚假证据、故意瞒报等手段获取赔偿,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放弃追偿违约。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追偿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自愿和解放弃追偿权利,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承保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之一放弃主张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应当对这种放弃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上是交通保险合同中需要认真对待的违约责任及其法律依据。被保险人在投保和事故发生后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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