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多长时间 |
释义 |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一般由担保人与借款人进行约定,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民法典对于保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2年吗 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是两年,一般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六个月。具体而言,即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三、合同保证期限根据什么原则约定 合同保证期限根据意义自治原则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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