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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吗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产是否可以单独过户给未成年子女,要看子女的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子女不满八周岁的,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能将房产单独过户在其名下。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则可以过户在其名下,视为对其的赠与,无需专门办理其他手续。但是在办理过户时,父母应当出示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还要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的姓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夫妻必须进行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才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子女没有权利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才可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若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则只需该方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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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9:26